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女方可以准备好答辩状,并处理好子女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配等问题;
2、如果女方不想离婚,则应该向法院提供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