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1、双方自愿离婚的,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后,准予离婚的,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