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