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14:02:1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责任划分类型为:(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相等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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