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6:4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强制险赔偿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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