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完成特许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一)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及撤销备案的情况在10日内反馈商务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