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4 21:51:27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规避担保风险途径有以下几种手段:1.在为借款人做担保的时候一定要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调查,不能够因为其是自己的亲朋好友而不假思索的为其贷款,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说关系越好其中存在的风险性就越低,了解好信誉记录是关键。2.对于借贷人的还款能力要事先了解好,还要对于自己的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做好综合评估,关于借贷人还款能力需要从其个人财产状况,工作的稳定性以及月收入综合去判断。3.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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