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开庭程序有哪些步骤(劳动争议法院开庭程序)

1、劳动争议案件有前置程序,应当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仲裁委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15日没有起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2:08:29

1、劳动争议案件有前置程序,应当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仲裁委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15日没有起诉的,仲裁裁决生效,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包括:(1)当事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有申请书模版);(2)仲裁委审查受理;(3)仲裁前的准备,组成仲裁庭等;(4)仲裁审理;(5)作出仲裁裁定书。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持仲裁书、仲裁委员会的送达回证、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之后等待被告应诉答辩,等待法院的通知开庭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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