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09:06:54
1、一般情况下,无法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只能要求过错方(配偶)就法定的过错行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若认定第三者公然与受害人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或仍与之登记结婚的,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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