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是不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1)一方有重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