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6:32:1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条公证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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