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1、债权和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为,抵押权优先于债权。2、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