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1、债权可以质押。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转移占有,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