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1、连带保证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