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