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