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并非刑法上的一个具体罪名,非法集资活动一般比较常见的刑法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者的相同点都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向不特定多数人吸纳存款,区别在于两者吸纳资金后真实的用途,前者确实用于投资以及生产经营,后者则是被非法集资行为人非法占为已有,导致资金无法兑付,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两罪量刑上也相差较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明显量刑要轻于集资诈骗罪,所以同样是两千万的数额判罚肯定是不一样的,这还是在不考虑犯罪地位、犯罪作用等其他量刑情节的情况下。
具体量刑标准: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据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建议:
此类金融类犯罪,往往较为复杂,建议一定要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处理,尤其是擅长金融类犯罪辩护的律师,结合具体的行为人在案件当中所处的职务、工作职责,以及所涉的资金募集环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尽量将罪名定性争取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评价范围内,才能尽可能的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处理结果,处理得到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尽量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