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指什么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1、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2 05:42:54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1、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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