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管辖法院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3、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但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