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3 19:3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1、土地出让年限根据房屋所属性质决定,如果是商品房用地,就是住宅用地,这种房屋的使用年限为70年。2、如果是教育、科技、教育、卫生等带有福利性质用地的,其土地使用年限50年。3、商业、娱乐、旅游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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