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从对方那里抢夺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08:31: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