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17:00:3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父亲有权要回孩子。未婚生的孩子和已婚生的孩子同样受法律保护,父母都有权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亲可以与孩子母亲协商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下列情况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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