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坚持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审查。
2、而且起诉的这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1)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2)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3)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4)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而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来说,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