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2、法定继承顺序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对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也按照上述分配方式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