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15:47:3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在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只有起诉期限,而且行政诉讼法上也没有诉讼时效一说。其次,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最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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