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8 22:58:18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1、据借条上的还款日已经超过三年,而且中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这个借条已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可以提出借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2、债权债务人可以协商还款,然后通过还款协议,再次重新约定,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一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签字或者盖章,也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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