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证遗产继承收费标准如下: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需要区分房产部分与非房产部分。1.涉及居民房产部分按受益的房产面积计费。每平米房产面积计费标准:房产市
法律依据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2]236号)
《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第二条第(一)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1.涉及居民房产部分按受益的房产面积计费。
每平米房产面积计费标准:房产市场评估价格每平米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按10元计费;每平米2000元以上的,沈阳、大连市按55元计费,其他市按45元计费。单套房产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证服务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费。
2.涉及非居民房产部分按标的金额比例方式计费。
标的额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2%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1%收取: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同时申请办理房产类和非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应分别计费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