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有如下十一种:
(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三)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五)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