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再追究责任(几种责任追究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事件当事人依法作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决定,而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坐牢等处罚结果。在刑事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19:48:4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事件当事人依法作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决定,而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坐牢等处罚结果。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显着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两者的不同。前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后者则已经构成了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此类法定情形是指,当案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时,将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特赦令具有免除刑罚,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此类案件是指自诉案件,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往往是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起诉,如果自诉人没有起诉,则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一种严格的个人责任,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担,不可转移,不能替代,亦不能及于没有犯罪的第三者。
所以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专属于其个人的刑事责任也随之消灭,自然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