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贴别人照片讨债,是违法的。该做法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权,如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张贴债务人照片,如果还存在侮辱或者诽谤、暴力等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以下行为属于非法讨债行为: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如果为了讨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非法拘禁、恐吓、骚扰他人,不仅可能无法及时、有效讨回欠款,还要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惹来牢狱之灾。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