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
1、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2、犯本罪的,共有两个量刑档次,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