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1、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
(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