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