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1、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2、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情节严重是指: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