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1、刑法没有规定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