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侵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情形一:已经过户登记且买受人不知房屋已经出租(善意第三人)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且买受人与出租人的买卖合同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28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