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般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量刑: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21:00:12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般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量刑: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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