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抵押物有追索权吗(抵押权人的追偿权)

质押人以其质押的财产承担债务,质押人质押财产后,质权人对质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质权人受偿后,有剩余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追索该质押财产。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9 21:48:56

质押人以其质押的财产承担债务,质押人质押财产后,质权人对质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质权人受偿后,有剩余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追索该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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