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1、交通肇事是指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产生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事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因逃跑使人丧命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交通意外后逃跑,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且终生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