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02:04: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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