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解释(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23:52:32

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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