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根据管制措施可以分为惩治性管制措施和非惩治性管制措施。惩治性管制主要有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限制从业等,非惩治性管制措施如强制公开会计信息、派出稽查特派员制度等。惩治性会计管制属于行政处罚。
2.根据管制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管制和会计职业团体管制两种。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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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