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00:06:19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就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对公司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做出决议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关,也是最高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3、经理人员:经理人员是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委任,秉承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并有权代表公司签字的人。4、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业务执行为其主要权限,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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