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07:21:27
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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