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00:29:59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方式如下: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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