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9 13:01:0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类似原因的,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第二,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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