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2、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