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8 00:00:3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1、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2、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八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3、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4、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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