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1:50:4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5、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住所使用证明。6、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7、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符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9、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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