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举债人个人偿还。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应当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